近日,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支持起诉案件,在检察官的帮助下,申请人别某某、吾某某追偿到12000元土地承包费。
去年6月,也门勒乡牧民别某某将自己的15亩土地按每亩280元承包给胡某某,承包费合计4200元。吾某某将自己的28亩土地按每亩280元承包给胡某某,承包费合计8000元。约定2020年10月20日前付清,经多次催要至今未支付。
别某某与吾某某想到了去法院起诉胡某某依法支付拖欠的土地承包费,但想到自己是牧民,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欠缺,根本就不知道怎么打官司。正在踌躇之际,吾某某听说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便带着相关材料到塔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找到检察官述说自己的遭遇。检察官听完之后,意识到这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于是受理了此案件。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不是必须走诉讼程序,检察官又联系了胡某某,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别某某、吾某某与胡某某达成了调解协议,胡某某一次性付清拖欠的土地承包费用合计12000元。
别某某、吾某某激动的握着检察官的手,别某某说:“感谢检察官为我们弱势群体撑腰,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们也要自立自强,多学法律知识,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后,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发挥支持起诉职能的基础上,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能力。